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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7号2015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出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包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附件: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
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
序号     编码 服务项目
1 9903070100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
2 9903070200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
3 9903010200 技术转让服务
4 9903020100 软件服务
5 9903020200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6 9903020300 信息系统服务
7 9903020400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8 990301040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
9 9904010000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0 9904020000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11 9904030000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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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6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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