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当年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
税 委会﹝2016﹞26号2016年9月30日

【财政部】
【2016】
【进口税】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进境物品进口税中化妆品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税目3中“化妆品”的名称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税商品范围与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6年10月03日

.
相关资料 .

.

地方相关规定

 

.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点石财税咨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