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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7〕21号2017年8月1日

【财政部】
【2017】
【关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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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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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及权威解读 .

财关税﹝2016﹞42号
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国务院批准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二、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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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方便旗船的由来
早期的方便旗船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主要是为了方便国际贸易交往。如英国船东,为了方便与处于西班牙控制下的西印度群岛交易,经常悬挂西班牙的国旗航行。
现代方便旗船出现在一战之前,以船东为自己的船在其他国家进行登记为标志。二战之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的船东。他们将船转移到外国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和运用外汇,自由雇佣低工资的外籍船员,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以提高竞争力等。二战结束后,方便旗船发展迅速,到今天总载重吨约占到世界商船总载重吨的三分之一,对世界船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方便旗船方便旗船的发展
船舶必须取得某国(地区)的国籍,悬挂该国(地区)的旗帜才可以航行和营运。这也就是所谓的“船舶登记”。
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船舶最低配员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发展非常迅速,至今约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包括马士基(MAERSK)、中远(COSCO)等世界级航运公司也有为数不少的运力属于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方便旗船弊端
但是,方便旗船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如船舶技术条件相对较差,安全无保障、海事发生频繁,船员工资不高,社会福利方面没有保证,船东身份不易确定,海运欺诈常有发生等。因此,从1974年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先后召开一系列的专门会议,讨论方便旗船给世界航运,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航运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最终决定通过建立船舶与船旗国之间的“真正联系”,在合理时期内逐步取消方便旗船。为实现这一目的,联合国贸发会于1986年2月在日内瓦通过了《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该公约的核心是通过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建立真正联系,使船旗国对其所属船舶确实施行有效的管辖和控制。
方便旗船中国方便旗船的发展
但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方便旗船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多。拿咱们中国举例,中国船东,尤其是中小型民、私营船东,几乎全部都更加青睐方便旗而不是五星红旗。尽管中国海事局出台了许多使“国轮挂国旗”的举措,但效果似乎不佳。
纵观当今国际航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企图消灭方便船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相反,我们应该加强对方便旗船的管理,由重视对国籍(船旗)的管理转向重视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管理,变打压为合作,变竞争为协同,互相取长补短,才会真正规范和发展“和谐”的世界海运和船舶管理市场。
方便旗船方便国家
经国际运输业工人联合会(ITF)认定,方便旗国家有如下几个:
1. 安提瓜和巴布达
2. 巴哈马
3. 百慕大
4. 开曼群岛
5. 塞浦路斯
6. 直布罗陀
7. 洪都拉斯
8. 黎巴嫩
9. 利比里亚
10. 马耳他
11. 马绍尔群岛
12. 荷属安第列斯
13. 巴拿马
14. 圣.文森特
15. 斯里兰卡
16. 瓦努阿图
其中,巴拿马、圣.文森特是应用率比较高的方便旗国家;马绍尔群岛是声誉比较高的方便旗国家(马绍尔旗相当于美国国旗,后面的日志会有详细介绍)。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不在此列;甚至其国土都不临海洋,却也开辟方便旗船登记业务以换取外汇收入,比如蒙古。
方便旗船第二船籍及特殊情况编辑 方便旗船第二船籍
方便旗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际经济、政治、各国航运立法等因素的综合性产物,其存在和发展有其积极的一面。但这些方便船籍国由于缺乏经济和技术实力,无法对方便旗船进行有效管辖与管制,给世界航运经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导致了国际航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海运欺诈频频发生;由于方便船籍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同时主观上更没有愿望去履行公约义务,因此,方便旗船的海事发生率大大高于正常登记船舶。 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出现了“第二船籍制度”,就是在不改变原有船籍登记制度的前提下,面向本国船东,新设与方便旗制度类似的船籍登记制度。它是国际航运界应对方便旗船籍制度冲击的产物。
方便旗船特殊情况
补充:
一般地,船舶都拥有自己的“国籍”,但也有些地方,海运业很发达,却不是独立的国家,比如中国台湾。在台湾注册登记的商船至今仍然悬挂着“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一艘商船必须且只能悬挂登记国(地区)旗帜才能航行,但也有例外,比如我国的香港和澳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和澳门注册登记的商船需悬同时挂五星红旗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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