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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9号2017年3月31日

【财政部】
【2017】
土地使用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财税[2006]56号 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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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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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2017年5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无解释。

2017年6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无解释。京财税〔2017〕1025号



某企业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如何征征收?
2017-06-01 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纳税服务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企业承租集体土地,应由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www.gdltax.gov.cn/gdsite/portal/gdsite/2017-06/01/content_2c4ea8bf411148e99f1f22f19bf72b84.shtml)


企业集体土地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信息来源:镇江市扬中地税局 陈来娣
http://zj.jsds.gov.cn/art/2015/7/13/art_38848_769582.html

案情简介:2015年3月份,税务机关对于某乡镇一户外资企业往年度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该企业2012年度租用某化工厂的房产(该房产所占土地为集体所有)用于经营,但是2012年末,该外资企业与该化工厂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房产的购买协议,其中房产价值为300万元,土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该土地等级为二等,年单位税额为3元/平方米),但该外资企业一直未办房产和土地手续,与此同时该企业在2013年度在这集体土地上建造了一幢厂房但一直未竣工。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发现:自2013年至2014年为止,该外资企业房产税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但是一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检查人员询问了企业法人和会计,他们反映,该企业自2013年至今,购入的厂房一直闲置,期间自建厂房也未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所以该纳税人认为企业不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法分析: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对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又作了如下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同时根据《暂行条例》及国税地字[1988]15号通知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批复》(苏地税函[2011]240号)中也明确,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在本案中,该外资企业与某化工厂签订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购买协议,从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不动产)拥有了所有权,同时该企业又在该集体土地上建房,由此可以看出:该企业实际上已经在使用租入的集体土地,至于集体土地上购买的房子或者自建的厂房是闲置或者未投入使用,都应由该外资企业(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一方面对于该外资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对于该纳税人近两年未交的土地使用税7.20万元及其滞纳金进行了查补并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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