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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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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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7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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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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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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