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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关税〔2018〕41号2018年10月30日

【财政部】
【2018】
【法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现对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详见附件)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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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后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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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关税司

  为积极落实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对中资“方便旗”船、天然气、科技重大专项、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业务统一管理、重大技术装备、“十三五”煤层气勘探开发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通知文件增补审批责任追究条款。
  上述7项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分别印发多年来,财政部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执行,确保相关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在有关领域积极支持国内所需的能源资源、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消费品等免税进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此次增补的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强调财政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纪行为。
  今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新出台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将继续列明类似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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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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