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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8〕110号2018年9月29日 |
【财政部】
【2018】
【企业所得税】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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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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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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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和案例 |
应享尽享,搭上税收优惠“顺风车”
徐盛航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尽量搭上税收优惠“顺风车”是一个关键点。特别是在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其中,税前扣除方面的政策调整较为密集,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
——所有行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从工资总额的2.5%提高到工资总额的8%。以前,大多数行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仅为工资总额的2.5%,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此标准时,纳税人需要进行差异调整。现在,扣除比例提高,需要调整的情况会减少,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将得到及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加速折旧优惠。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此,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该政策,不要因为税会差异调整复杂而放弃享受。
——安全生产设备目录重新作了修订。2018年,安全生产设备目录再次修订,涉及的设备由50项增加到89项,相关企业有必要再次认真对照购买的设备是否在优惠范围内。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除此之外,2018年度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的政策调整还有不少。建议企业在汇算清缴前认真梳理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点,并逐项对照是否按照最新的规定作了税务处理。如果没有,应该及时调整过来,以更加全面、彻底地享受税收优惠。
除了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的政策调整外,小微企业还需关注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上述政策,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与不能享受优惠的企业,税负水平差距着实不小。
重庆一家小微企业的老板富国强表示,由于没有关注到上述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2018年季度预缴时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了25.25万元,正好可以利用汇算清缴的契机,用好相关政策享受15万元的减税红包。对此,提醒资产规模、职工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一定要重视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尽力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