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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2018年5月19日

【财政部】
【2018】
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三、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相关文件

财税[2016]122号 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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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及权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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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财税〔2018〕44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唐守信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2017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通知指出,要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随后,在2017年11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是一项新政策,是一个实施了很久的政策,是一个实施范围由点到面、再到全国的老政策。

这个政策最早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为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2006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7号)。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外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通知规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一○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通知规定,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在北京、天津等21个(增加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10月8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又下发了财税[2014]59号文件,规定2014年1月1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对在北京、天津等21个(增加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2号2016年11月10日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笔记案例

服贸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IdPh
专家提醒企业注意优惠享受条件和申请程序
实习记者 李雨柔 本报记者 陈俊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专家表示,44号文件将鼓励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升级转型与做大做强的良性循环。

政策背景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迅猛,但是服务业却相对滞后。特别在外贸中,服务贸易产生了大量逆差。为推动服务业的发展,2016年,财政部等5部门发出《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以下简称12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天津、上海、深圳等15个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企业(服务贸易类),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7年,财政部等5部门又发出《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总裁孙洋介绍说,新发布的44号文件其实是122号文件和79号文件的结合。44号文件在内容和框架上延续了122号文件的规定,并将其推广至全国。同时,比照79号文件规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宜作了调整。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黎超波表示,从122号文件开始的这一系列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服务业技术创新、升级转型的鼓励引导。黎超波预计,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到15%,企业实际的所得税税负会降低40%以上,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强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升级转型与做大做强的良性循环。

优惠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44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须符合7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
根据79号文件规定,假如A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要具备3个条件。第一,A企业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第二,A企业从事的业务领域范围,必须属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以及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等八类。第三,A企业在业务领域中要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与此同时,A企业还需要满足3个定量要求:一是A企业全体职员中,要有50%以上的员工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A企业从事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要占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三是A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申请程序
那么,具体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79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优惠事宜。
举例来说,假如A企业的注册地是深圳市,A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A企业要带好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员工名册、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前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等5部门联合评审并报上级备案后,将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网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告认定。A企业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颁发的认定证书后,便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注意事项
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曾因取得一大笔股权转让收入,导致高科技产品收入比例不再符合要求,被税务机关补征10%的所得税。基于此,王冬生提醒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享受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时常关注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避免因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而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而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
采访中,孙洋也持同样的观点。孙洋建议企业保存好相关财务资料和合同等,一旦税企之间发生争议,企业能及时提供有关凭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占比要求,对部分想适用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可能会是一个阻碍。在以往的实践中,有些企业可能会为满足这一条件,通过在境外设立新建公司,与下游购货方进行交易。企业要慎用这一方法。他指出,这种方法可能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企业将面临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发布首月,企业感受是:
税收优惠很给力 必要条件须满足IdPh
本报记者 陈俊峰 实习记者 李雨柔 通讯员 朱栗宁 陈晓彬 黄才华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

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满一个月。此文件发布一个月来,记者在深圳市采访发现,企业普遍感到优惠政策十分给力。不过,享受这一优惠也有一定的条件,有关专家提醒企业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优惠政策很给力
根据44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一些从事技术外包服务的企业,在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以及文化技术服务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因为企业规模、专利数量等方面条件不足,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继续提升科研水平的积极性。44号文件的发布,很好地解决了这部分企业的问题,让他们也有条件享受到优惠税率,进一步提升资金流转效率。
“15%的优惠税率,有利于加速我国技术型服务贸易领域国际化进程。”深圳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胡绵鹏说。他认为,一方面,低税率可以吸引境外先进的技术型服务贸易资本和人才来我国投资,这势必加速境外先进管理经验进入我国市场,提升技术型服务贸易行业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技术型服务贸易行业走出去,低税率将较大程度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助力相关企业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W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海外的500强企业。据W公司负责人介绍,为了提升国际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今年对技术和人才进行了“双升级”,初步估计成本增加近18%,税前利润从原来的6000万元暂时性下降到了4800万元。得益于44号文件的实施,据测算,W公司企业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500万元下降到720万元。随着企业自身的技术升级,预期未来销售额会逐步提高。加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支持,未来将实现销售额和税后利润的双增长,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

认定标准要注意
想要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要满足一些定量的条件,比如企业全体职员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应当在50%以上;企业从事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深圳市东泰友邦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国内外供应链管理、技术进出口以及计算机软件研发的服务贸易型企业,年纳税额超过150万元。据介绍,该公司了解4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后,认为如果可以申请成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仔细一看需要满足的条件,发现不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占比要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规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记者了解到,这一条标准不少企业都比较难达到。因此,一些企业希望,可以进一步放宽认定条件,以便于他们能更专注地投入到研发和扩大贸易当中。

相关资料须规范
除了需要满足相关认定标准,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准备一些资料。比如,在申报认定时,需要准备好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
深圳市某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先生表示,他们公司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时,提供了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技术合同认定等相关资料后,正准备上报科技部门时,却发现财务年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项目未详细列明相关数据。一筹莫展时,税务部门上门辅导,帮助企业解决了相关问题,企业顺利享受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务必要规范财税方面的管理,切不能因小失大。”谢先生深有体会地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44号文件对保障企业资金运转,推动整个社会创业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作为基层税务部门,会进一步做好相关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税务辅导工作,及时提醒企业注意防控涉税风险点,进一步简化办理认证流程,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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