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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2018年7月11日

【财政部】
【2018】
【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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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及权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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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公司2017年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的最后一年,2018年未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那么2016年度的亏算如何结转弥补,是可以向后结转5年还是10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因此,只要企业2017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论2018年是否具备资格,2016年度的亏损均可向后结转10年进行弥补。
——大连2019

笔记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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