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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3号2018年10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在继续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近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要充分考虑影视行业的特点,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任务
  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二)督促纠正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
  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切实抓好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二)密切部门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指导;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负责的工作任务,研究细化措施,确定时间表、责任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纪律。要严肃保密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守新闻纪律,依职责及时妥当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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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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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郁琼源)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做细告知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规范工作开展有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通过这项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不会变,税收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会变,而且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影视行业加快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希望广大影视企业及从业者能以本次影视行业规范为契机,主动对照税收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规范企业及从业者涉税业务,努力做守法诚信的纳税人。据记者了解,在自查自纠阶段不存在约谈程序及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对影视从业人员开展了政策辅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以帮助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自查自纠。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全国影视企业注销数量保持平稳,新增注册影视企业数量呈上升态势,影视业创作生产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影视行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业内专家表示,规范税收秩序,有利于提升影视行业在薪酬、资本、核算等财务方面的管理水平,必将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


依法依规规范税收秩序 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20190123


据新华社电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

据了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自查自纠适用的具体政策,对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业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由影视从业人员个人据实区分和调整,充分体现了纳税人自查自纠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同时,为使影视行业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相关部门在采取上门、电话或信函方式逐一告知的基础上,对重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方式,贴近需求辅导税收政策;以便利纳税为目标,设置纳税服务专席接受咨询,开辟绿色通道热情服务;根据纳税人的意愿确定申报地点,便于纳税人办理自查缴税等事项,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广大影视行业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部分影视行业纳税人表示,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既体会到了严格执法的力度,又感受到了优化服务的温度,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他们表示,影视行业受关注度高,作为从业人员,今后在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公德方面理应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依法依规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充分体现了纳税人的主体责任,对于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闫少非表示,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有效针对影视行业的突出问题,补齐了发展短板,化解了行业风险,教育了从业人员,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纳税人的反映,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了反馈,让大多数影视工作者安心从业。在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后,将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并且税收风险较高的小部分纳税人。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税收管理基础和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希望广大影视从业人员自觉追求德艺双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依法纳税,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影视工作者。

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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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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