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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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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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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方网站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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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统称社会组织。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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