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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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相关文件 2010年1月1日废止。财税[2009]157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09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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