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函 2004 |
效力: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
替代文件:无 |
国税函[2004]536号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
相关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法发[1996]30号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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