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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7〕101号2017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7】
【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是转变职能、发挥税收作用的关键所在,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大幅度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有效便利了纳税人;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加快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出台系列工作规范,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了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同时也应看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的期盼相比,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税收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结合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等改革“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和基层税务干部期盼,继续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力度,一体化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充分释放税收信息化潜能,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
  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统筹;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通力协作,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税务总局各相关司局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下发改革措施文件,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省税务机关要在法律法规允许和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下,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每半年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市、县税务机关要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承接落地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各项工作规范执行。
  (二)注重试点引领。鼓励各地在税务总局顶层设计的总体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措施,上级要对基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集成推广,更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省(市)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先走一步,提高一步,2018年6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成效,税务总局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三)分步有序推进。根据改革措施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2017年10月底前,推出一批接地气、消“痛”疏“堵”、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改革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2018年2月底前,再推出一批深化改革措施,显著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2018年10月底前,持续完善各项改革举措,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2018年10月后,与其他各项改革集成融合,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在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结合基层实践创造的新经验,不断充实完善改革措施,一并深入抓好落实。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内控内生化,防范税务干部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廉政风险。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社会认同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舆情研判,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进改革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要把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列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税总发〔2017〕103号 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2号 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税总函〔2017〕403号 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税总函〔2017〕402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579号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8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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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及权威解读 .

信用积分将成纳税人隐形财富
来源:新华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举措,其中包括建立纳税人信用动态监管方式,以信用积分高低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中,税务总局提出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依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这就意味着,那些纳税信用好、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以在领用发票、‘银税互动’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化服务。”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孙玉山告诉记者,信用积分将成为纳税人一笔隐形财富。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实名办税,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意见要求,要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
  为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将打通省际、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推进非正常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深化“放管服” 税务总局力推30项改革举措
来源:新华社

  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一揽子提出30项改革措施,旨在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放,力争彻底且有序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税务总局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统筹升级信息系统等5个方面,提出30项举措。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意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在首要位置,提出了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等改革任务,进一步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和办税流程。
  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为例。《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涉税资料报送,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意见》也给予明确:将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管,追求规范且有效
  围绕加强税收征管,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等6项具体改革举措,努力打造“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新体系。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并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防范涉税风险。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以推行办税实名制为契机,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这就意味着,那些纳税信用好、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以在领用发票、‘银税互动’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化服务。”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孙玉山说,信用积分将成为纳税人一笔隐形财富。
  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介绍,税务部门将打通省与省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推进非正常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服,瞄准优质且有获得感
  近日,由大连市国税局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的“飞票共享平台”正式上线,消费者只需在加油站扫描二维码,就可以“秒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颇受好评。
  这是税务系统着力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税务改革效果好不好,纳税人最有发言权。据了解,《意见》出台前,税务部门进行了大量调研。
  以“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为例。为全面准确摸清纳税人对全国通办的需求,税务部门在北京、江苏、广东等8个省市开展调研,召开14场纳税人座谈会,听取10多个行业146家大型企业的意见,最终确定全国通办涉税事项的范围。
  “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都要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让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饶立新说,《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集成创新地提出了便利申报纳税等7项改革任务,为纳税人提供贯穿全程的优质服务,致力打造“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的便捷办税体系。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在税务总局层面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省局层面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记者了解到,鉴于全国各地情况各异,《意见》要求从现在起到2018年10月底前, 税务部门“按计划、分批次”推出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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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IdPh

任恒君

为推进“放管服”30条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内蒙古国税局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集成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升级,切实让纳税人感受到改革便利,为纳税人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

深化简政放权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纳税人跨区经营现象越来越普遍。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总部在乌鲁木齐,主要为输变电和新能源产业提供电力设施的安装、维护等服务,在全国各地有多个经营项目。

今年11月17日,企业财务人员丁晨鹭来到包头市固阳县国税局办理报验登记,两三分钟就办理完毕。丁晨鹭说,原先必须携带在乌鲁木齐市开具的外管证,到经营地办理报验登记,超过30天还要重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后,取消了纸质外管证开具和报验,只要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就可以方便地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再也不用为了一张外管证来回跑了。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内蒙古国税局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取消49项,转为其他事项22项,并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全国味精生产行业排名前三的企业。目前,已经在多个国家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出口量占总产量的1/3。自2014年8月实现第一笔出口退税以来,企业已享受出口退税1.48亿元。

企业财务经理高财介绍说:“退税资金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过去,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和退税,手续多、时间长,每个月都要到税务机关提交大量纸质资料,我恨不得天天往税务局跑,看看流程走到哪儿了。现在,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等业务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每个月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事宜,十分方便。目前,企业出口俄罗斯、越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比重占出口总量的90%,退税资金的及时到位,大大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有更足的后劲抓住‘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

创新监管方式

“我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办理涉税业务时经常带不全资料,经常来回跑。现在,开通了实名认证,很多业务用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理。”鄂尔多斯民生广场经营百货商店的张二飞说。

据鄂尔多斯东胜区国税局税政股股长高瑞芬介绍,实名办税不但能够利用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而且能够对纳税人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查验,保证纳税人的信息安全。

简政放权绝不是只放不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内蒙古国税局通过实名办税、信用管税等措施,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11月16日,内蒙古国税局依托税收大数据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研发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信息管税和信用管税相结合的“双信”税收治理模式在内蒙古迈出关键一步。

该系统借助税收大数据,实时显示“黑名单”当事人状态,打通了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国税机关及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惩戒渠道;借助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各部门之间相互推送“黑名单”当事人信息,与工商、海关和法院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和数据共享,推动各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内蒙古国税局局长谭珩表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纳税信用在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集成优质服务

“我是第一次来领发票,本以为第一次需要很长时间,没想到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推出‘零门槛’办税,还提供套餐服务,我不但当场领到了发票,还完成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赤峰清浩新能源研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师磊说。

据赤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关慧清介绍,该局推出的套餐服务,将原来分散的涉税业务根据指向全部进行整合,变多条办税流程为一条综合流程,并在窗口或网上直接受理,内部流转,方便纳税人办税。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内蒙古国税局统筹推进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和国地税合作等规范落地,持续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类20项49条便民措施;大力推进51项国税、地税合作事项;实施7大类54大项211项业务全区通办;全区118个旗县单位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办税时间缩短50%;国税、地税共建网上办税平台,55万户纳税人享受到网络化服务;推出蒙、汉双语服务,方便少数民族纳税人办税。

11月23日,锡林郭勒盟东乌旗牧民恩和来到政务服务中心双语窗口顺利办理了涉税业务,高兴地说:“以前办税都是用汉语交流,有些内容我听不懂,只能干着急。自从有了蒙、汉双语窗口,税务人员用蒙语与我交流,我感觉特别亲切,办税方便多了。”

针对蒙古族纳税人较多,语言不通的情况,东乌旗国税局把双语服务作为纳税服务的重点,将蒙语好、业务精的税务人员充实到一线,设置双语服务窗口,配备双语导税员,为前来办税的蒙古族纳税人排忧解难。此外,选派蒙语税收宣传员,深入牧区讲解涉牧税收政策,方便蒙古族纳税人办税,受到蒙古族纳税人的好评。

规范税收执法

“以前定额核定是国税、地税各定各的,面积差不多的店铺,核定的定额有时候都不一样,我感觉糊里糊涂的。自从国税、地税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后,统一了应纳税的经营额度,该不该交税、该交多少税我心知肚明,这样的‘明白税’公开透明,我们都服气。”在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经营超市的杨爱霞,对国税、地税联合开展定额核定感到很满意。

据海南区国税局副局长白云华介绍,在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税种中,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由地税机关征收。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税务人员分别核定纳税人销售额,可能出现核定纳税基数不统一的问题,造成纳税人负担,也影响税收公平。海南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通过联合开展定额核定,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既方便了纳税人,又避免了同一纳税人定额不匹配。目前,海南区国税局、地税局已联合开展定额核定6856户(次)。

内蒙古国税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执法全过程等,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

在阿拉善盟国税局,执法记录仪得到广泛应用。11月29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政股税务人员杨海峰与顾文杰携带执法记录仪,前往安达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收执法。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纳税人签字接受的全过程,都被执法记录仪如实记载。参加工作30多年的杨海峰感慨地说:“自从带上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一目了然,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征纳关系更加和谐。”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也得到纳税人的称赞。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新说:“税务人员佩戴
执法记录仪执法,我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让我倍感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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